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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有害物質管理


公司將持續確保各項製程符合國際法規與客戶環保要求,透過不定期更新有害物質限用管制規範及成立「有害物質限用管理」專案,明確的訂定產品有害物質使用標準並確保均能符合環保相關管控要求。



宏正符合下列法規要求:

  • ●歐盟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EU RoHS 2.0) (recast) 2011/65/EU:限制產品中鉛(Cd)(<1,000ppm)、鎘(Pb)(<100ppm)、汞(Hg)(<1,000ppm)、六價鉻(Cr6+)(<1,000ppm)、多溴聯苯(PBB)(<1,000ppm)、多溴二苯醚(PBDE)(<1,000pp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1000ppm)、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1000ppm)、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1000ppm)、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1000ppm)等濃度含量,宏正的產品均可符合前述要求,我們將持續努力發展,滿足客戶的需求。
  • ● 歐盟化學物質登錄與管制法令(EU REACH):針對歐盟REACH 所公布的危險性物質及陸續公告之高關注物質(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公司的產品均可符合此法規要求。
  • ● 歐盟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 2012/19/EU):指令要求製造商負起回收廢電子電機設備的責任,包括收集、處理和妥善處置,目標是為了減少電子廢棄物、保護人類健康,以及使環境免於受到有害物質的危害。
  • ● 歐盟法規(EU)No.757/2010 及其更新法規(EC)No.850/2004 持久性污染物(POPs),紡織品及其他塗層物料(1g/m2 )、成品、半成品及零件(1000 ppm)、物質或配製品(10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