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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 內部稽核的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以及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五人。
  • 內部稽核之運作:
    • 本公司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客觀公正之立場,依年度稽核計畫至各單位進行稽核。稽核對象包含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稽核範圍涵蓋所有的財務、業務、研發…等營運及管理功能,並依法令規定執行十大循環稽核以及其它交易作業或專案稽核。
    • 稽核主管每年依風險評估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 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畫之項目、時間、程序至各單位或各子公司進行實地查核,查核期間受查單位必須提出文件、帳冊、憑證等以供查核佐證,稽核人員必須負責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研判,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及改善建議。
    • 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稽核期間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每年年底督促母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稽核人員覆核母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證期局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召募任用管理辦法」、「員工薪資管理辦法」、「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員工離職/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由稽核主管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文件資料管理系統。